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2023,科大讯飞是家什么企业?
如果我们去谈A股的物联网或者物联网的机会,我想,绕不开的一家公司就是科大讯飞。
2017年11月15日,科技部召开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暨重大科技项目启动会,并且公布首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名单,而对于科大讯飞的定位就是就是:
依托科大讯飞公司建设智能语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
科大讯飞这家公司,成立于1999年,由中科大的几名学生共同创业,专注于智能语音,已经有近20年了。
而最近的一年,在人工智能的风口下,科大讯飞的股价也从2017年的26元,涨到了目前的62元左右,市值近千亿人民币。
很多人都在说,凭什么一家收入50亿,利润5个亿都不到的公司,能够市值给到1000亿人民币?20倍PS,200倍的PE,这肯定就是泡沫!
但我想,我们先看看历史再下结论。
在上一波互联网浪潮的初期,我们看看那时候的估值:
1997年,亚马逊上市:1997年收入为1.5亿美金,利润为亏损3100万美金,1997年12月31日估值为14.5亿美金 (后来,2000年最高的时候,估值约300亿美金),对应PS为9.6倍,PE并不存在。
2004年,谷歌上市:2004年收入为32亿美金,利润为4亿美金,2004年12月31日估值为515亿美金,对应PS为16倍,PE为128倍。
2005年,百度上市:2005年收入为3亿人民币,利润为4800万人民币,2005年12月31日估值为167亿人民币,对应PS为55倍,PE为348倍。
如果大家看到1997年的亚马逊,2004年的谷歌,2005年的百度当时的估值水平,我们似乎好像觉得,但从估值水平来说,目前科大讯飞的估值数字可能没有那么离谱。
但我最想说的是,是为什么亚马逊在20年后,能够变成6000亿美金的公司,比当时看起来无法理解的估值还上涨了413倍,同样的也发生在谷歌与百度,谷歌上涨了15倍,百度上涨了35倍。
这背后的原因就是,在我看来,就是亚马逊的创始人,Jeff Bezos在致股东信里的这句话:
一个梦想的商业:顾客喜爱它,它的天花板很高,有很好的商业回报,能够持续数十年。当你找到这个的时候,不要仅仅抓住,而是和它结婚。
亚马逊,谷歌,百度能够成长的核心原因,就是,他们在互联网的浪潮里,都找到了一个梦想的商业,同时,他们是各自领域的第一,所以,他们能够不断的在这条雪很厚的赛道里面,不断的滚雪球。
那么,其实对于科大讯飞,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无非就是两点:
以语音为基础的人工智能这条赛道到底有多大?能不能做到Jeff Bezos说的it can grow to very large size and it's durable in time?
科大讯飞在这条赛道里面,能不能做到第一?能不能做到Jeff Bezos说的custormer love it, it has strong returns on capital?
如果,这两点,科大讯飞都能做到,我想,千亿估值仅仅是一个开始。
那么,对于这两点,怎么看呢?
以语音为基础的人工智能这条赛道到底有多大?
据Market Research这份价值2万人民币的报告指出:
到2020年,全球语音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91.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30%,而在中国,智能语音行业的增速为41%,预计2017年能够在100亿人民币左右。
这样看来,其实语音市场并没有很大,并不属于我所说的“it can grow to very large size”,但我认为,我们并不能仅仅只看智能语音市场,而是要去看整个“智能语音+”的市场。
在2017年科大讯飞的发布会里,有这么一句话:
人类80%的收入信息是来自于我们的眼睛,而90%的信息输出是通过语音
这意味着,人类最自然便捷的方式就是用语音来表达,而这也让“智能语音”有了赋能其他行业的基础,实现人类最自然的信息输出。
比如,以科大讯飞目前重点发力的教育市场,整个中国的教育市场目前已经超过3万亿,同时,科大讯飞正在推行“智慧教育”,来赋能教育行业:
再比如,智能家居市场,也是依托于智能语音为基础。在2017年,智能音响的总出货量已经达到3300万台,而预计在2018年,智能音箱的总销售量会超过5600万台,而再加上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冰箱等一些列家居,智能家居的市场未来也会是超过万亿的市场。
在我看来,以语音为基础的人工智能,将会深刻的改变很多行业,改变我们的生活,而这种改变将会使得,这条赛道是万亿的市场,充满了想象力。
那么对于第二个问题:
科大讯飞在这条赛道里面,能不能做到第一?
在MIT评选的2017年全世界最聪明的公司:
科大讯飞名列第六,在所有的中国公司里名利第一,而MIT给的理由是:
科大讯飞占有中国以声音技术为基础的市场70%的份额
而根据券商的调研,2015年,科大讯飞占有国内智能语音市场44%的市场份额,名列第一;而在全球来看,科大讯飞的份额仍十分小。
以上的数据,都证明科大讯飞目前是中国语音的第一名,但这仅仅是目前的第一,未来科大讯飞还能不能保持这样的位置呢?
这就让我们回到,Jeff Bezos的那一句话,而Jeff Bezos认为,一个梦想的商业里的第一点就是:产品顾客喜爱。
这里,我谈两个我自己体验过的产品。
一个是中文的语音输入法,如果大家去看语音输入法的测评(四大厂家,科大讯飞,苹果Siri,百度,搜狗),目前讯飞输入法虽然不是用户最多的输入法,但它是口碑最好的输入法。
我自己也测评了一下,我虽然不赞同上面这位知乎用户的“其他都是渣”,但我认同,目前讯飞输入法的语音识别的体验是最好的,不仅速度最快,同时最智能(识别率高,有标点,自动纠错)。
从这一点上来说,确实目前科大讯飞在语音上面有一定的壁垒,毕竟,科大讯飞做这件事已经19年了,有很多的数据与技术的积累。
但在另外一个极其重要的产品,“智能音箱”上,很可惜的是,科大讯飞并没有能做到其在语音输入法的“好产品”。虽然叮咚(京东与科大讯飞)是国内做的最早做智能音响的,但目前的销量以及定价,以及产品综合体验在我看来是差强人意的。
随着阿里与小米的强势介入,叮咚的市场份额由2016年的垄断的趋势(占比高达65%),在2017年市场份额降到可能连10%都没有,尤其是在天猫双11强势促销100万台后。
同时,小米音响的体验是我目前用过的国内智能音箱里最好的,这主要来自于其完整的生态链,可以通过小米音响控制小米扫地机,小米空气净化器,小米台灯,小米电视等一系列周边产品。
而现在,如果大家看一下价格,就知道为何叮咚的销量也一直很小,因为确实是其定价的狼性不足:
天猫精灵:499元/台(双11促销:99元/台)
小米音箱:299元/台
叮咚:799元/台
叮咚音响的价格等于天猫精灵加上小米音响,同时还没有天猫精灵与小米音响背后强大的生态链做支撑,确实很难有消费者购买这款产品。
总的来看,我认为科大讯飞目前在语音识别等偏技术的方面是有技术优势的,但其很可惜的,错失了家庭入口的“智能音响”的抢占,虽然其是国内最早的智能音箱厂家。
回到可能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目前科大讯飞的近千亿的估值是贵还是便宜?在我的内心,我其实更偏向这是一个合理的估值,因为科大讯飞毕竟在一条未来最好的赛道上,同时,它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我也看到很多科大讯飞在To B端的很多落地(尤其是在教育),但科大讯飞如果真的要变成一家伟大的人工智能公司,他更需要的是找到商业模式,同时,做出让C端用户喜爱的,愿意为之付费的产品。
最后,祝愿科大讯飞能够从一家技术驱动的公司,真正变成一家以用户为中心的公司,让AI更多的帮助到广大千千万万,就像亚马逊的Jeff Bezos说的那句话:
长期看,用户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
我想,这其实也是科大讯飞提的“顶天立地”中“立地”的含义吧。
春节期间股票开盘吗?
过年期间,股票是不开市的,
因为凡是休假A股都会随之休市。A股市场的休市一般包括周末休市、节假日休市、临时休市三种情况,所以各位投资者都要知道啦。另外,春节期间1月21日至1月27日放假调休,1月28日起恢复交易,一共休市七天。而在休市之前,我们也要安排好相关的交易操作问题,避免出现相关的亏损。
2023端午节股市休市时间?
为6月6日至6月8日,总共3天。因为端午节是传统节日之一,中国是有法定节假日的,所以股市也需要休市。具体的休市时间由交易所发布,2023年端午节股市休市时间是6月6日至6月8日,共3天。需要注意的是,股市休市期间不会进行交易,但是其他方面的操作和服务仍将继续,如查询账户、资金转移等。
益佰制药2023分红?
答:
目前无法确定益佰制药2023年是否会分红。
原因是分红是公司根据当年的业绩和财务状况决定的,而2023年的业绩和财务状况还无法预测。
同时,公司的分红政策也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想了解益佰制药的分红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 登录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公司的网站,进入益佰制药的股票信息页面。
2. 在页面上找到公司的财务报告或者公告,查看是否有分红相关的信息。
3. 如果有分红信息,可以查看具体的分红金额和分红时间等细节。
如果没有分红信息,可以关注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公告,以便及时了解分红情况。
江苏省一号文件全文?
2023江苏省1号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三)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断、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和融合应用创新等项目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安排9.5亿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体系,采取定额补助和拨改投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认定的化工(危化品)企业高风险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五)设立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省财政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作用,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企业征信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2500亿元,省财政对服务平台给予适当奖补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方面对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统筹使用中央贴息资金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实施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省内各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七)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电影局)
(八)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的工作机制,专注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专项贷款产品,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信用再担保公司)
(九)推动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优化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绿色通道审查机制、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直联机制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影局)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二)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鼓励有条件地区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资。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鼓励各地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十三)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鼓励员工早日返岗。鼓励各地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的企业,给予实际包车费用适当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苏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交通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十四)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省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对春节前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十五)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十六)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防动员办(人防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五、降低物流成本
(十七)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执行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一季度暂按原优惠政策和范围执行)。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十八)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安排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邮政快递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抗疫物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九)鼓励各港口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对纯电动船舶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港口集团)
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二十)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消费工作,持续办好苏新消费四季主题系列购物节,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继续开展江苏味道餐饮促消费活动和全省销售竞赛季活动,评出百家优胜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二十一)安排9000万元省级文旅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融合、赋能乡村、数字文旅等项目,促进文旅企业恢复发展、创新发展。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旅企业支持力度,2023年投放的新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电影局、省税务局)
(二十二)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
(二十三)精心办好2023“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季,持续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乡村旅游节、非遗购物节等活动。支持常州、无锡、连云港、淮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积极准备入出境旅游稳步有序复苏,及时向境外市场宣传入出境旅游政策,组织文旅企业走出去拓展客源市场,邀请境外旅行商、媒体来江苏踩线采风、对接合作,推出更多适应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线路和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四)加大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制定并试行用地承诺制,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推行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
(二十五)强化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完善规划承诺制项目用海报批路径,加快用海审批;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采取优化定额供给、精简审核程序、简化可研论证等方式,保障项目使用林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省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予以解决。优化能耗强度审批流程,时长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六)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七)强化市县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支持地方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规范筹措项目资本金。支持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二十八)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亿元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工作,开展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参加超100个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企业参展的展品运输、商旅等费用支持力度。搭建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快提升数字营销能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十九)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继续实施并优化小微外贸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平台统保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参保。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加大“苏贸贷”融资功能推广力度,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融资能力。(责任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
(三十)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支持银行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助力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加大汇率避险服务有效供给,强化中小微企业、贸易新业态的汇率避险扶持,稳步实施外汇套保奖补等支持措施。保障重要物资产品进口,指导企业扩大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措施,提高进口农食产品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南京海关)
(三十一)发挥跨部门机制专班作用,加强对国家级重点外资项目的调度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层面资源要素保障。梳理排出100个符合高质量发展导向、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省级重点外资项目,推动加快建设、投产达效。积极邀请外籍高管来苏开展投资洽谈,并提供更多的工作便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外办等有关部门)
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二)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三)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支持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十四)指导并督促各地根据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十、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
(三十五)对已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以及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创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按照不同研发阶段,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以及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上述在我省生产的创新产品,省补助比例最高占地方投入的5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药监局)
(三十六)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用于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注册费。对一般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5%,对小微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1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三十七)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注册、应急注册、优先注册等情形,设置便捷通道,开展集中会审、同步核查、优先注册检验。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评、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时限分别缩减至30个、10个工作日;有源类、无源类医疗器械检验时限再分别压减10个、15个工作日;药品注册检验时限缩减至45个工作日,需标准复核的时限缩减至70个工作日。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十一、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三十八)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全方位提升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确保其平稳运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三十九)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四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加强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组织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十二、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四十一)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十二)持续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推出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推动仲裁机构在商会、协会、企业等设立联络点,进一步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新经济新业务中推广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推广商业秘密在线公证。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在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工商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加强宣传解读,建立直达服务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省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政策实施评估机制,调动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积极性,着力推动下沉一级解决存在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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