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股票价格,中行将承担所有负价亏损?
4月下旬以来中行原油宝事件一直喧嚣尘上,近日网曝和解协议称中行将承担负价亏损,这次原油宝事件的损失到底该由谁买单?
个人认为,应该本着契约精神,基于双方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约定,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框架下的对应损失。
笔者没有看到投资协议文本,分析网上信息得出的结论是:
中行的和解协议是一个对双方都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中行反思自身失误之处并按合同约定承担法律框架下的责任;投资者得以挽回部分损失,同时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也需要反思自己的投资认知包括贪婪超过底限的侥幸心理。
相较于诉讼途径,建议相关投资者接受该和解方案。笔者认为诉讼不但耗时耗费,即使法院判决银行赔偿,也不会高于和解方案的数目。
首先,合同纠纷中的利益损失属于商业风险范围。
协议文本约定投资亏损是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者很难举证绝对界定是中行的失职导致自己发生亏损。
比如原油宝事件中的关键环节,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银行和投资者两者都选择了漠视——4月3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修改IT系统代码,允许负油价申报和成交;4月15日CME清算所修改交易规则,新规同时适用新合约和存量合约,两次规则调整,双方皆未警觉。
我国金融业长期处于政策保护中,行业整体风险意识都相对缺乏,对国际金融规则的理解也有很多不足。单从这一点看,国内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需要走一段成长之路。
原油宝属于挂钩大宗商品的期货衍生产品,产品设计有不成熟的缺陷,据个人有限的认知,现行法规对此也缺乏细致的界定,所以将所有责任放在银行方同样有失公允。
投资者是否接受这样的产品,主要在于投资者的认知程度,以及取决于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因为金融衍生品的收益和风险都远远高于传统的理财产品。
另外网上热议的,原油宝的交易时间与国际原油期货24小时的交易时间非对应衔接,包括22点交易关闸,产品设计是存在缺陷,但同时这也是开户前双方认可并接受的,且本次事件发生前亦是一直如此执行,投资者也未提出任何异议。
如果投资者在盈利时安然收获,在受损时叫闹指责,是违背常理的。(网上对中行到底是经纪商还是做市商的角色有争议,从网上目前披露的信息分析,个人认为中行更偏向经纪商的定位)
严格说来,银行无权自行替客户决策进行移仓或平仓。
上次其他银行政没有被收割,不过侥幸于移仓日期较早得以逃脱,并不表明相关几大行的专业水平高出了中行多少。据悉,今日纸原油风波再起。工行、建行等多家银行于5月4日前后对WTI2006合约提前移仓避险,没想到的是,市场来了个与上次相左的黑色幽默,移仓后合约价格节节上升,一周内上涨超过15%。于是,又有投资者称银行未按约定时间移仓,让我少赚了。
所以,抛开情绪,还是必须回到协议本身,本着契约精神,市场行为依据市场规则裁定。
那么,此次原油宝事件中,中行的主要责任在何处?
在原油宝的产品介绍和宣传中,不应该将产品自身的风险弱化,导致投资协议条款中对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的约定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对参与原油宝的投资者缺乏与产品风险对应的进场条件设定,无形中放大了风险。交易过程中对客户的风险警示不到位。
另,投资协议中对保证金充足率低于20%时,银行有强制平仓业务的操作要求,也是投资者网上维权的关键热点。其实真正做过期货的从业者都明白,在单方取得压倒性优势的市场中,建仓方向不幸相逆的投资者想及时平仓也未必一定有人接手。可见当初协议文本的草拟者与审定者都存在未尽理解之处。
个人认为,中行对本次事件中相关投资者采取口径一致的和解方案更好,中行可以考虑光明正大地公布和解协议,同时坦然接受不愿接受和解的投资者的诉讼,尊重最终司法判决。
有时,往往想息事宁人的半遮半掩的解决方式,反而容易摁下葫芦起了瓢,越来越被动。
专业机构对自身公信力的珍视,既包括依法承担该承担的部分,也包括依法拒绝该拒接的部分,这才是对全体客户公平负责的最好承诺。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依法管控,保护市场参与各方依法承担对应的权益和责任。
情与法的界定边界不清,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并不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好兆头。
中国银行原油宝2万手多单被强平?
近期有两件事非常火爆:
第一,就是正能量的罗志祥变成渣男了;
第二,就是原油暴跌,中银客户亏损要赔偿3倍保证金的钱;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情况呢?
因为国际原油价格暴跌,导致了多头爆仓,但是由于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产品风控不足,导致了客户的巨大损失。
什么是风控不足呢?
1、20%的没有风险提示;
2、50%没有高能预警;
3、时间到了没有移仓;
4、擅自删除交易记录;
5、暂停客户原油宝新开仓交易;
所以,导致的结果是什么?许多客户上的资金显示了负数,并且赔偿的金额高达保证金的好几倍。
甚至还出现了一个结算的错误!
因为,22点之后,客户已经没有交易了,照理应该按照4月20日22点停止交易的时间节点的报价11.7美元结算,而不应该按照-37.63美元结算。
所以,许多网友,甚至投资者都表示,这样的损失不应该让散户承担,而是应该由责任方承担。
呵呵!
这下真的是闹出了“笑话”,本来以为市场只是割韭菜,没想到,这次竟是连根儿薅了啊。
希望经过调查和查实后,能够给出一个公平、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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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原油宝事件后?
首先,个人无法进入期货的实物交割阶段,抄底原油的目的只有投机获取价格波动带来的盈利,而目前通用合法的原油交易途径有三,国内很多贵金属原油交易市场都是不合法的,而合法牌照的颁发只能国务院,就算有企业打着有省级政府的牌照资质都是虚假的,交易途径其一是国际的美国原油期货市场以及英国原油期货市场,此交易基本是每天24小时不停歇,杠杆高,波动大,每0.01美元进行价格波动,波动一次的盈亏是10美元,交易量大,流动性好,但是杠杆高,波动大,个人投资者应该以日内原油交易为主,而原油不等同于股票,股票抄底可以一直拿着等待股票价格上涨,但是原油是期货,如美国期货原油有1-12个月的合约,假如你抄底买了7月的主力合约,七月的合约你是不能一直拿着的,会进行强制交割也就是平仓,期货合约就算你想一直拿着抄底,事实上也是不允许的,七月合约最多只能拿到六月25号左右,并且期货的杠杆会放大你的盈亏数倍,假如你25美元一桶抄底买了七月合约,价格降到20美元的时候,你的本金应该已经亏损很厉害,所以股票和期货的最大区别就在这里,期货不能以股票的思维来看待,不能死扛抄底的,其一是合约必须平仓,其二是亏损会放大,就相当于你抄底了期货,价格一直跌,到时候你会本金亏完合约还会被平仓,风险十分大。其二是上海能源交易中心以人民币计价的原油期货交易,交易量也很大,流动性也很不错,至于流动性如何理解在其三解释,上海的期货交易上市时间较短,价格是260人民币一桶左右,有时候价格会和国际原油有区别,但是不影响交易,不过交易时间比国际短,比国内股票多了夜盘(晚上九点到凌晨两点半),其三就是以银行为代表的交易途径了,比如本次的中行原油宝事件,其实银行的原油和黄金交易并不能说成是真正的期货交易,叫法应该是“纸原油”或者“纸黄金”,意思就是账面的,我们看到的行情是真的,但是挂单是“虚假”的,在银行交易原油你的对手盘是银行,意味着你赚钱,银行就要亏钱,你亏钱银行赚钱,但是银行如何避免这种局面,做一个稳赚不赔的生意,那就是把你们的买卖单子集中起来,把剩余买卖不能抵消的在真正的市场上下单,举个例子,你们村里和县城里都有专门的鸡蛋买卖市场,银行就是在市场上收摊位费的人,但是银行必须把当天没人买的鸡蛋买光,有人买但是没有货的鸡蛋去县城拿货,只有这样银行才能稳稳收摊位费,但是鸡蛋只有一个月的保质期,银行必须在当月月末把即将过期的鸡蛋到县城里面处理完,不然就砸手里了,建行和中行为了稳妥起见,在20号就开始处理要变质的鸡蛋,时间足够可以处理完,但是中行耍了小聪明,他觉得这个月要过期的鸡蛋价格很便宜,为了多收摊位费,就28号开始处理这批要过期的鸡蛋,但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县城里面要过期的鸡蛋价格一跌再跌,跌倒了负数,意味着中行不光不能拿到卖要过期鸡蛋的钱,还需要向县城处理鸡蛋的人付额外的巨额资金,根本没人要,村里面的全砸手里了,这就是流动性不足,导致了巨额亏损。最后就是抄底原油的思想需要分开来看,期货抄底需要精准把握时机和价格,而股票抄底可参考中石油价格,难以具有投资价值。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我是一名95后,财经爱好者,谢谢大家。
中国石化旗下的联合石化原油交易损失惨重中石化暴跌7?
咱们国企对外投资的神逻辑,就是剑走偏锋,我不是跟随主流去理财的,我是中国敢说不,去控制资源做老大的,亏了也会因爱国之心的政治正确性而轻轻发落。为啥不随美国养老基金跟投美国主流股市指数基金?因为政治上不正确。
如果2010年买入五万元中石油股票?
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
有高人形象生动地描述了买入中石油的感慨: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满仓中石油!
中国石油(601857),2007年11月5日在上交所上市,每股发行价16.70元,上市第一天股价直冲云端,最高价48.62元,历经十三年零5个月的洗礼,截止今日收盘,股价仅为4.17元,下跌了91.42%。假如你用100万在中石油上市第一天追高买入,一直没卖出,现在或亏损90多万。
你的提问是在2010年买入50000元中石油股票,一直没有卖出,以2010年第一个交易日中石油开盘价13.85元和2021年4月27日收盘价4.17元计算,大概要亏损35000元,亏损率近7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石油)是以油气业务、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石油装备制造、金融服务、新能源开发等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能源公司,是特大型央企。
中石油股价饱经风霜、历久弥新,只剩下了零头,把一大批价值投资者的理念和信心打得七零八落、支离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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